日前,市地稅局接到群眾舉報,投訴營口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,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兩年后,仍遲遲不給購房者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,購房者因此無法辦理產權證明。市地稅局領導高度重視,第一時間部署,責成相關執法部門對投訴人反映的問題迅速展開調查。
經檢查核實,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確實存在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行為,公司負責人對存在問題也表示認賬。在弄清楚問題后,市地稅局執法人員責令其限期整改,向購房者如實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,并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,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2000元罰款的決定。
購房者很快拿到發票后,第一時間高興反饋,表示非常感謝地稅部門為她了去一塊心病,終于可以順利辦理房屋產權,并對市地方稅務局快速反映,雷厲風行的工作態度連連稱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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