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繳保費1.7352元,獲賠近65萬元,且在日后的治療過程中還將持續獲得賠付,有這么好的保險產品嗎?
客戶牛先生于2011年11月2日投保太平人壽的《
太平康頤金生終身壽險》,保額12萬。同月8日,附加了50萬保額的《卓越醫療》險種。2014年6月24日,牛先生因胰腺惡性腫瘤住院治療。出院后,7月21日,牛先生到太平人壽丹東中心支公司申請理賠。工作人員立即受理,在確認資料整齊無誤后,于當天立案,并于次日下發調查,調查人員經過調查后確認病情,太平人壽正常賠付牛先生重疾理賠款及卓越醫療理賠款共228956.92元。重疾險《
太平康頤金生終身壽險》,合同終止。《卓越醫療》保險將繼續有效,同時,保額不變。因為依據太平人壽《卓越醫療》條款規定,合同有效期內,自合同生效日起3個保單年度內,在每個本合同期滿日,如果被保險人符合規定的續保條件,公司將自動辦理相關續保手續,因此,公司將持續為牛先生進行賠付,由于牛先生在持續治病中,故截至目前為止,2015年賠付423407.12元,累計賠付近65萬元,并將繼續賠付。據了解,卓越醫療保險是“卓越人生”的二代產品,最大特點是客戶一旦產生住院費用或是住院前后的門診急診費用,只要是治療所需要且合理的,均可獲得保額范圍內的賠付,完全不受社保范圍限制,年度醫療報銷費在20萬—400萬元間。同時,三年保證續保。從第四年開始,每三年太平人壽將作出一次核保評估,一旦通過,客戶即可享受連續三年的保證續保,即在此三年間,太平人壽不會以任何理由拒絕客戶的續保申請。